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2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1181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亮亮签订的[2017]都农商行个借字第11206201703201001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雷亮亮、汪琴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734.37元及支付截止2020年4月21日止的利息(含罚息)34220.29元;并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本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4.1元,由被告雷亮亮、汪琴平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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