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一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30********1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5236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1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德诺鲁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诺拓金属有限公司货款298 21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以货款298 211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5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一鸣对被告湖南德诺鲁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诺拓金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1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 742元,由被告湖南德诺鲁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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