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6********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02民初3106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惠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39511.47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3108.18元、违约金4386.73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日为2586.45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之,以年利率百分之24为限);二、被告张惠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支付律师费5078元;案件受理费3793元、保全费1412元,合计52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