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4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10796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1600231】。一、确认原告巫云花与被告袁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本案原被告权利义务的部分解除。二、被告袁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巫云花返还股权转让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了上述分段计算的利息总额以10000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巫云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本案保全费收取为620元,前述两项费用合计3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