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1507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海鹏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还款54613.43元。 二、如被告崔海鹏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给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崔海鹏自愿支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案件受理费582元,由被告崔海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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