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海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212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黎海萍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偿还透支款本金25276.31元、利息396.7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65.25元、分期手续费458.94元,合计26697.26元。(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均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后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标准算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元,由被告黎海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