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1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9民初994号 |
案号 |
(2021)赣0429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余明归还剩余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213000元(以上利息暂算至2017年8月30日,之后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8月31日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谢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