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2794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吉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敏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朱吉辉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杨敏预交,限被告朱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敏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