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1********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9440号 |
案号 |
(2018)苏0509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代偿款12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2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万元;三、被告吴江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天长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夏建春、张黎星对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的上述两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则被告吴江春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娥、杨中浩、殷彩凤、李建良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对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6元,由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负担,于2017年9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0509执38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44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