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晓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湖民一初字第1190号 |
案号 |
(2021)赣0429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柳晓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