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280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利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给付原告刘金城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369460元,共计2969460元;二、被告皮曼丽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27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张利负担,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给付原告刘金城,被告皮曼丽承担连带责任;四、双方别无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