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2807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利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给付原告刘金城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369460元,共计2969460元;二、被告皮曼丽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27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张利负担,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给付原告刘金城,被告皮曼丽承担连带责任;四、双方别无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