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2468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军欠原告张艳、谢松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款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本金2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还本金3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本金20万元及所欠全部利息,该款直接转入户名郭静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颍西支行,账号6236681730000251738,如被告任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按所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郝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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