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2468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1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军欠原告张艳、谢松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款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本金2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还本金3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本金20万元及所欠全部利息,该款直接转入户名郭静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颍西支行,账号6236681730000251738,如被告任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按所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郝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