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佳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0********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02民初3150号
案号
(2021)桂1002执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佳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代偿款42306.14元,并支付保费4226.22元,共计46532.36元;并自2020年5月9日起,以46532.36元为基数,按6%年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为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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