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成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7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3民初1505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在本案中的经济损失,由被告郭成果、郭云庆分别赔偿127 601.9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可由赔偿义务人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0元,由被告郭成果、郭云庆各负担377元,由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负担376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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