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成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7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3民初1505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在本案中的经济损失,由被告郭成果、郭云庆分别赔偿127 601.9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可由赔偿义务人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0元,由被告郭成果、郭云庆各负担377元,由原告郭新良、汪东云、李媛、郭若妍、郭梓皓负担376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