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邹平博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邹民初字第62号 |
案号 |
(2014)邹法执二字第00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邹平博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培华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7 .90万元;二、驳回原告王培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30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23 300元,由原告王培华负担320元,被告山东邹平博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2 98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8-29 |
发布时间 |
2014-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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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成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661982080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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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邹平县焦桥镇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