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4********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5550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兵应给付原告谭游松装修款5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谭游松;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吴江支行;账号:6226222605464556)。二、如被告凌兵任有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谭游松有权就至期未履行款项及未至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谭游松负担。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