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雨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0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民终1654号
案号
(2021)湘0528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8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二、由肖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秋红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6年8月14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由江雨珊与肖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陈秋红的借款本金3.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肖磊负担1000元,江雨珊负担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江雨珊负担1000元,陈秋红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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