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市竹箦洪勋副食超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3204********1U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7156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溧阳市竹箦洪勋副食超市欠原告溧阳市广瑞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0893元,由被告溧阳市竹箦洪勋副食超市、被告谈洪勋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元,由原告负担190元,俩被告负担3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3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法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481MA1XN61U2D
登记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溧阳市竹箦镇竹溪北街23号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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