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福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406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1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亳州市福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50533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50390元,合计655720元;2020年1月3日以后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偿还清本息之日止。二、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邦建名下位于谯城区汤王大道天润花园一期22号楼2单元-303(房地权证亳字第201303694号,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303144号)的房产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王邦建在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抵押第7页权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李凤云、王邦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52元,由被告亳州市福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王邦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凤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705099688U
登记机关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开发区311国道旁洪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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