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刑初159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2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邱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鲍子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赵金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9纳。)四、责令被告人邱俊、鲍子超、赵金萍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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