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3288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杜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钱兆勇支付货款609376.47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钱兆勇的其他诉求请求如被告杜磊薇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元,由原告钱兆勇负担144元,由被告杜磊负担66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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