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6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4490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至2019年9月17日,被告范杰尚欠原告陈维磊借款本息5万元。被告范杰于2019年10月15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4 000元。如被告范杰上述任意一期逾期未还或未全部还清,原告陈维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 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原告陈维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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