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7民初484号 |
案号 |
(2021)冀0607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范志伟给付原告方劳动报酬款27999元(其中王增田12783元、王铁道1928元、靳大良1354元、王文宗290元、王谦朋2321元、李新船1735元、刘木林1735元、张红旗3404元、王伟2449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元,由被告范志伟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