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4民初3788号
案号
(2021)冀1024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薪弘借款本金人民币506 251.42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薪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0元,诉讼保全费3970元,共计8920元, 原告负担920元,被告方祥负担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