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5********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5民初1210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孟浩、孟庆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杜艳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30877.39元;驳回原告杜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0元,减半收取计2900.0元,由被告孟庆伟负担2200元,由原告杜艳琳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