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明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82民初2308号 |
案号 |
(2021)冀1182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崔明星名下银行存款2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李昂负担。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