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栾一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2********7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3民初888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栾一鑫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罗武初偿还欠款及违约金57385元。具体履行方式为:2021年3月15日以前支付3385元;2021年6月1日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1日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24000元。二、若被告栾一鑫未在上述任一期限内按约定时间足额履行,则原告罗武初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双方因此次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权利义务终止。四、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罗武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