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栾一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2********7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03民初888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1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栾一鑫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罗武初偿还欠款及违约金57385元。具体履行方式为:2021年3月15日以前支付3385元;2021年6月1日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1日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24000元。二、若被告栾一鑫未在上述任一期限内按约定时间足额履行,则原告罗武初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双方因此次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权利义务终止。四、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罗武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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