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02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发借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在总额中扣除3000元);二、被告侍国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侍国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马超享有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