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1051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1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发借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在总额中扣除3000元);二、被告侍国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侍国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马超享有追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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