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14753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靳绪光借款本金人民币132000元;二、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靳绪光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8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上述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