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1162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84.46元、利息925.3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58.88元、消费手续费43.89元,共计11412.62元(计算至2019年2月7日),并支付从2019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9884.46元为基数,透支利率为按日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案件受理费85元,由被告李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