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9********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8民初320号 |
案号 |
(2021)赣1028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彭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茂芹借款37,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周茂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元,由彭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