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6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3民初361号
案号
(2021)赣1023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建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县支行金穗信用卡透支款7210.97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中截止2019年4月4日的利息485.78元,违约金156.83元,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廖建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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