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0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3民初328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肖金宝、邹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贷款本金49961.02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肖金宝、邹洪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