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永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004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申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泗江借款本金10 90 000元;二、被告申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20年10月13日所欠原告秦泗江利息10 000元;三、被告申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泗江利息(以1 09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四、被告申永花对被告申永杰所欠原告秦泗江上述款项中的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该300 000元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被告申永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申永杰追偿;六、驳回原告秦泗江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500元,减半收取8 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秦泗江负担1 333元,由被告申永杰负担6 9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