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4********7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2349号 |
案号 |
(2021)冀0623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殷明宗劳务工程款51597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51597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罗桂全、王鑫江、郭建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9元,减半收取4479.5元,由四被告均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