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4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02民初5214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蒙飞应向原告黄现宝等二十三人赔偿坟墓毁坏的经济损失8000元;二、被告蒙飞应向原告黄现宝等二十三人赔偿精神抚慰金每人1000元,共计23000元;三、被告蒙飞应向原告黄现宝等二十三人赔礼道歉(方式:被告蒙飞以书面道歉信一份公开张贴在原告住所显眼处,如原告宗族祠堂、村民委办公地址、村民日常休闲聚集地等;道歉信的内容、字数的多少、纸张和字体的大小等均以本院审核为准);四、驳回原告黄现宝等二十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黄现宝等二十三人负担2618元(已交纳),被告蒙飞负担6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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