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1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21)赣1030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谢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秀娟借款本金350707.5元及利息(计息时间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王秀娟对潘理文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91元,保全费4120元,由王秀娟承担1500元,谢小平承担134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