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3民初2280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赖伟所欠原告欧阳辉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利息给付: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5‰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该款付至: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赖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