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4********1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1748号 |
案号 |
(2019)冀1125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寰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安平县天顺五金网业有限公司欠款932568.5元人民币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32568.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陈小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平县天顺五金网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6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寰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陈小节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5执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32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