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4003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俞军、高梦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85528.29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以85528.2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7元,财产保全费946元,合计2003元,由被告俞军、高梦姣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