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1********0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02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21)黑1102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爱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爱辉区清一和茶坊、爱辉区瑞兴洋森调料大全货款117728元,逾期利息1032.4元,合计118760.4元;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爱辉区清一和茶坊、爱辉区瑞兴洋森调料大全货款4018.4元;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爱辉区清一和茶坊、爱辉区瑞兴洋森调料大全保证金3000元;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爱辉区清一和茶坊、爱辉区瑞兴洋森调料大全以12474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董雷、姜行行对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8元,由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雷、姜行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