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1828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垫付赔偿款66971.9元,并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款时止的违约金2.被告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保险费2869.36元。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