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俊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8********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3民初16068号 |
案号 |
(2020)津0103执6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申俊勇偿还原告刘津晟借款本金1756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申俊勇以1756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保全费139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申俊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