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刑初556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顾建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33年7月31日止。)二、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责令被告人顾建国退赔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人民币6712926.71元。三、扣押在案的房产、车辆及存款经依法变现后折抵退赔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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