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6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刑初556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顾建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33年7月31日止。)二、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责令被告人顾建国退赔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人民币6712926.71元。三、扣押在案的房产、车辆及存款经依法变现后折抵退赔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