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二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3民初2450号 |
案号 |
(2019)冀0133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石家庄展宁化肥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本金和利息100000元;2019年2月28日前,被告石家庄展宁化肥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本金和利息200000元;2019年5月21日前,被告石家庄展宁化肥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本金和利息147232.5元(利息截止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2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二旦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石家庄展宁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王二旦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有权按所欠本息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52元,减半收取4326元,由被告石家庄展宁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王二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