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5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6564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6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张家港市锦丰镇悦来二村15幢306室迁出。二、被告孔涛支付原告居爱华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按18000元/年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电费1885元、水费38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5三、原告居爱华返还被告孔涛房屋租赁押金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孔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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