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6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6050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2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晓东的监护人即被告祝海斌、蔡自红赔偿原告许帅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其中被告祝海斌、蔡自红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3万元,剩余3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以后双方不再因此事纠缠。三、案件受理费1,124元,由原告许帅鑫负担562元,被告祝海斌、蔡自红负担562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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