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海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6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6050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晓东的监护人即被告祝海斌、蔡自红赔偿原告许帅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其中被告祝海斌、蔡自红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3万元,剩余3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以后双方不再因此事纠缠。三、案件受理费1,124元,由原告许帅鑫负担562元,被告祝海斌、蔡自红负担562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