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颖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2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雄民初字第1043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颖奎偿还原告程平、唐铁宝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按月利息2分计算至偿清之日),限被告在2019年10月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二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