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维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2482号 |
案号 |
(2021)冀1182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牛维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郑尚芳借款25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以上共计550000元。 二、驳回原告郑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被告牛维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