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维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82********3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2民初2482号
案号
(2021)冀1182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牛维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郑尚芳借款25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以上共计550000元。 二、驳回原告郑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被告牛维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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