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725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鹏勃、时翠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慧锐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慧锐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被告杜鹏勃、时翠霞负担1000元,原告刘慧锐负担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